辅助区域空间标准
1.走廊
单面布房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.3m,单走道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.6m,走廊地面有高差时,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时,不得设置台阶,应设坡道,其坡度不宜大于1:8.
2.楼梯
楼梯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。经常通行的楼梯,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.28m,高度不应大于0.17m。四层及四层以上的科学实验建筑宜设电梯。
1.更衣间
科学实验建筑宜设更衣间,每人使用面积不宜小于0.6m2,且应设更衣柜及换鞋柜。可采用集中式、分散式或两者结合的布置方式。
2.采光
常规实验室、研究工作室宜利用天然采光,房间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:6。利于天然采光的阅览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:5.
3.隔声
常规实验室、学术活动室允许噪声级不宜大于55dB,研究工作室、阅览室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.产生噪声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研究工作室、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,否则应采取隔声及消声措施。
4.隔振
产生振动的公用设施等用房不宜与实验室、研究工作室、学术活动室及阅览室贴邻,且宜设在底层或地下室内,其设备基础等应采取隔振措施。设在楼层或顶层的空调机房、排风机房等,其设备基础等应取隔振措施。